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今 (22)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縣府於20日與衛生單位和檢警人員共同稽查「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查獲逾期原料「裹漿粉」,生產「爆漿檸檬豬排」,現場予以封存過期原料「裹漿粉」約5公斤及產品「爆漿檸檬豬排」計約110公斤。

縣府調查,這些使用過期原料的產品被銷售至新北市、臺中市及彰化縣等下游業者。衛生局已令吉富公司依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進行回收並同時通知其他縣市的衛生局督請所轄下游業者配合協助產品下架回收。

因業者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屏東縣衛生局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依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衛生局現場封存吉富公司過期原料「裹漿粉」約5公斤及產品「爆漿檸檬豬排」計約110公斤。   圖 : 屏東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