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0日公布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將於28 日正式施行,所有相關子法也要在同天上路。行政院長林全今(22)天上午在院會表示,此制度對於強化我國洗錢防制體質及重建金流秩序,具正面意義。不過,適逢暑期出國旅遊旺季,該會也呼籲民眾攜帶現金、珠寶出入國境應該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損及權益。

林全表示,為了促進我國金融制度與國際接軌,避免台灣對外經貿及產業發展受到法制基礎不足的影響,請各授權子法的主管機關務必加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推動新制,並加強對外宣導,適時消除社會大眾疑慮。同時,請洗錢防制辦公室督導並協助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完成各業別標準作業流程(SOP)的指引或範本,以利業者執行。

而未來在金融機構開戶,銀行也要確認身分、了解開戶目的、性質、帳戶未來可能交易等;對於法人或團體客戶更必須了解其章程、控制權架構及實質受益人,並適時更新資訊,對於來自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客戶,更要採取與其風險相當的強化措施。

尤其是針對國內外政治人物、其家庭成員與有密切關係的人,包括小三、同居伴侶與政治職務人士有財務往來,金融單位要加強身分查核,了解資金來源,是否要與其有業務往來,需要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且未來一年要定期更新資料一次。

另根據新修正「洗錢防制法」的規定,現行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現鈔出入國境的限額為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 萬元以及其他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超過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的方法運送者,也應該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所攜帶的人民幣、外幣等,將會被裁處沒入。

同時,為了阻斷不法集團的金流,遏止犯罪發生及追溯犯罪利得,根據新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民眾若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以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林全也請各部會積極配合洗錢防制辦公室加速檢討以及改善現有機制,推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以及財團法人法完成立法,並請經濟部儘速研擬完成公司法修正草案,使我國法制更加完善,為我國爭取最佳評鑑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