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台灣面臨少子化與人口結構轉型,監察委員陳小紅與劉德勳提出調查報告,要求外交部、內政部及陸委會針對台灣移民的面談、簽證審核及境內管理制度予以檢討,以符合現行法規,保障新住民的基本權利。

調查報告指出,現行婚姻面談制度的實施對象,對越南與中國地區的拒件率相對偏高,形成差別待遇,而移民真實性與否取決於夫妻共同生活事實,與法規相互間欠缺正當合理關連,此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的執行,造成面談通過的外籍配偶,其婚姻真實性可能遭主管機關不時查察予以推翻,影響移民家庭甚鉅。

調查報告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就外配與陸配之團聚或居留等駁回行政處分,不准本國籍配偶提起行政爭訟,侵害訴訟基本權,均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似有悖離「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虞,應值檢討。

劉德勳認為,內政部不區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0條及第71條規範內涵之不同,卻以同一套查察方式處理,違反法律體系,造成移民家庭在臺灣地區共同生活陷入不確定狀態。

另外,陳小紅則表示,台灣近年來生育率降低,邁入高齡化社會,人口紅利消失影響經濟發展,政府應重新審視新住民總體政策,其中,面談制度就外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而言,是婚姻移民的第一道關卡,其寬嚴除應遵循「憲法」與兩公約基本人權規範外,應考量我國特殊政治因素、國家安全,從上位階的人口政策加以調整。

陳小紅強調,主管機關應保障新住民家庭之共同生活權利,雖是為了防止人口販運,與杜絕外來人口來台從事非法交易,不過,應避免透過查察婚姻真實性,影響家庭團聚權的保障,她指出,政府應落實輔導和照顧新住民及其子女,保障其訴訟基本權,以符合正當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