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今年前5個月有240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勞工局分別開罰2萬至30萬元,罰款總計超過2300萬元,其中觀光局和原民會都因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分被裁罰2萬元,勞工局提醒業者,7月起將進入專案檢查期,呼籲業者如對新法適用有疑義,儘速可申請新法健檢門診輔導。

勞工局今(19)天公布違反勞基法企業,累計今年前5個月共裁罰530件,240家違規事業單位計被罰款2370萬元,以台灣淡水河谷公司遭罰款30萬元最高,而高雄市觀光局及原民會則因局處首長駕駛確有超時工作,依法被開罰各2萬元。

勞工局長鄭素玲說,去年首長駕駛工時問題引發關注,市長陳菊指示專案全面檢查,經清查後確定觀光局和原民會兩局處首長駕駛確有超時工作,因此依法開罰。她表示,為落實勞基法並讓駕駛有適當休息,公部門必須帶頭做起,日後將對公部門進行例行勞動檢查。

對此,觀光局長曾姿雯表示,因觀光業務幅員廣大,常往返寶來、那瑪夏等地花費不少交通時間,加上觀光活動多在週六日,晚間也常需與觀光業者互動交流,確實讓駕駛略為超時工作,日後會更落實駕駛輪值輪休避免超時工作。

被開罰的事業單位包括台灣淡水河谷公司,則因未在勞工退休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遭罰款30萬元;公準精密工業公司未給付勞工加班費、未記載勞工出勤紀錄至分鐘、使外籍勞工單月加班高達130小時等,因業者重複違法,開罰16萬元。

此外,中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公司因未給足勞工加班費、使勞工單日工作15小時、又被3度查獲竟讓勞工連續出勤14日,開罰14萬元;聯合醫院因讓正在哺乳期的護理人員輪值夜班,被罰9萬,港都汽車客運、台鐵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也都因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等原因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