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審議年金改革三法,經過15、16日連續2天密集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總計93項條文,共處理47條爭議條文,24條取得共識,除1條不予處理外,22條文爭議較大,保留至19日再繼續協商,屆時若朝野仍無法妥協,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將依時程規劃於22日院會進行處理。

目前朝野已達成的年改協商共識,包括自殺死亡可撫卹、離婚配偶可請領及杜絕雙薪肥貓三共識,針對財務自動平衡機制,未來公務員的退休所得經改革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若公務員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可撫卹,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則不撫卹。

此外,朝野亦同意,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遺族遺屬一次金,未再婚配偶可領半數,其餘由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平均受領;而為保障未就業配偶的老年經濟生活,昨日也通過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同意離婚配偶亦享有年金分配的請求權。

為杜絕「雙薪肥貓」,朝野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也達成共識,未來已退休人員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或轉投資機構、以及私校職務者,只要月薪超過基本工資(現為2萬1009元),即應停領退休金,直到薪資再次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或是恢復離職狀態,才可繼續請領。

至於較具爭議的部份,包括退休公務員18%優存利率、退休金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條款)、所得替代率調降、屆齡退休等條文,因與公立教師年金、政務人員年金有連動關係,院長蘇嘉全裁示,先由朝野各黨團內部彙整意見,待後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等審理完畢,再一起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