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今 (16) 日繼續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會中對第52條公務員在職死亡的撫卹原因達成共識,公務員若因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公死亡、自殺死亡者可撫恤,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進入第二天議程,朝野繼續就年金改革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進行協商,由於朝野對爭議條文發言踴躍,使得今天的議程遭到拖延,原本預計中午完成的公務人員退撫條例第一輪協商,也延到下午繼續進行。

不過,對公務人員在職死亡撫卹原因的認定,朝野今天也達成共識,通過銓敘部版本,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因公死亡)及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來認定;不過若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則不予撫卹。

銓敘部長周弘憲認為,一般自殺還是應撫卹,但犯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在此限;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說,自殺對家屬而言是很大折磨,撫卹金就是要照顧遺屬,應該給予撫卹。

另外,朝野也達成共識,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遺族遺屬一次金,其分配除未再婚配偶領半數,其他由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平均受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