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週休二日新制規定,勞動部於今天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其中特休假制度有大幅改變,除資淺者特休假大幅增加,明確規訂勞工有優先排假權,當年度結束時,僱主要將沒休到的特休假折算成薪水發給勞工,引起企業關注。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規定,主要目的是為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增加資淺勞工特別休假日數,並保障勞工特別休假權益,讓特別休假看得到、也吃得到。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重點如下:

1.明定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內容及方式,以確明勞雇雙方權利義務。

2.明定特別休假給假期間、年度終結發給未休工資之時間點及未休工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依法取得之特別休假,得於勞雇雙方協商之週年制(以到職日起算)、曆年制、教育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行使。

於勞雇雙方所約定給假期間之年度終結期日或契約終止時、雇主應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1日工資計發未休特別休假工資。

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工資,雇主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因契約終止而未休之工資,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期限發給。

3.凡雇主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外或休息日工作,均列屬延長工作時間。

此次勞動部共增修刪改16條條文,是《勞基法施行細則》實施32年來最大幅度修正。同時也公告,桶裝瓦斯批發業、零售業適用4週彈性工時、汽車貨運業適用8週彈性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