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販賣逾期冷凍水產、肉品事件時有所聞,對此,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決議建議行政院衛福部修正食安法規,不論是國外進口冷凍水產及肉類產品,在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每一供應鏈中都應強制業者標示食材的保存期限

律師團成員之一的何志揚15日表示,食安法施行細則第18條但書規定進口食品只有在販售前才需完成中文標示,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皆未要求業者標示食品的有效期限等重要資訊,導致衛生人員進廠查核,無從了解食材進口源處、生產製造及有效期限,讓消費者陷於食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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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的律師們一致認為,新鮮魚肉容易辨識新鮮程度,但消費者無法透過冷凍魚肉的外觀了解食品新鮮度。

台中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也呼籲衛福部正視散裝冷凍食品標示的問題,儘速修正食安法規。

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成立於民國104年,目前有12名律師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