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被控貪汙案,一審遭判刑20年,黃景泰上訴後,高等法院日前辯論終結,今(14)日改判黃15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其中,月眉路拓寬案改判無罪。

黃景泰被控月眉路拓寬工程行賄議員、勒索日勝生「東‧京站」建商及詐領市議會公款等3件弊案,基隆地院一審遭判刑20年;黃景泰上訴後,高院上午就「東‧京站」建案及詐領市議會公款2案,認定黃詐領與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部分被判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基隆地院一審以黃景泰坦承詐領公款914萬元,表明願意繳回,4個月後,卻僅繳回322萬元,法官以黃景泰難認有悔意為由,判黃景泰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4年。

至於月眉道路拓寬案部分,一審法院認定黃景泰透過前市議員鄭怡信,交付20萬元款項給市議員楊石城,具有對價關係,涉犯不違背職務賄賂罪;但二審今天改判無罪。

一審判決書指出,黃景泰於民國100年2月24日,指示議會總務組員張惟智以基隆市議會名義,向4家商行購買禮品,再由廠商開出不實收據核銷,掏空議會公款新台幣914萬元,其中,675萬餘元用來支付他和家人信用卡帳單、學費、水電費帳單;黃景泰在開庭期間坦承詐領公款,並願意繳交全數犯罪所得,但僅繳回32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