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抽驗餐飲麵店販售的濕麵製品,包括麵條、烏龍麵、水餃皮等加工製品共37件,其中3件不符規定,違法添加苯甲酸(防腐劑),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

衛生局抽驗麵店、大賣場及製麵廠的麵濕產品37件中,不合格產品為餃子皮、汕頭意麵及寬麵條,都是在麵製品中違法添加防腐劑苯甲酸,其中2件來源為高雄市的小型製麵業者,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另有1件來源為台南市,已移請轄管衛生局處辦,違法使用的3家業者分別是餃子皮業者在新興區中正市場內、寬麵條業者位在湖內區拌麵餐館、汕頭意麵則位在湖內區客家美食館。

衛生局指出,麵製品屬於主食,且濕麵製品含水量高,不易久存,規定不得使用防腐劑,但仍有業者任意使用。衛生局說,民眾長期偏好食用同一類食品或過量食用非法添加的防腐劑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如腹痛、嘔吐、拉肚子或危害人體之肝、腎及神經系統。

衛生局提醒,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規定應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暨限量規格標準」規定,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之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