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上月14日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定今(14)日下午首次開庭進行準備程序,馬英九面對檢察官以總統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干預司法,向羅智強、江宜樺洩密的指控,表達這是他面對「憲政風暴」的「行政特權」,痛批檢察官「不能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

值得注意的是,承審法官唐玥問被告馬英九「是否認罪?」,馬高喊「我無罪!」唐玥請馬英九坐著發言即可,馬英九堅持站著,並說「站著比較理直氣壯!」

檢方指控馬英九同時身兼黨主席與總統身份,卻違反司法獨立與國會自律原則,將「偵查中應秘密之事項」、「通訊保障法所得應秘密之資料」、「個人資料之利用」洩露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分別違反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通訊保障法第27條「公務員洩漏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罪」,以及個資法第44條及第41條第1項。

檢察官江貞諭製作簡報宣讀起訴要旨,她表示,依照憲法,總統職權範圍明確,對於司法沒有指揮命令之權,然而102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至馬英九「中興寓所」,向馬英九口頭報告林秀濤檢察官、鄭聲遠檢察官偵訊內容,以及「前法官陳榮和收賄案」有關王金平關說曾勇夫以及王金平與柯建銘通話的「時間」、「個人姓名」、「打了什麼電話」等資訊。

江貞諭說,馬英九一開始曾表示「尊重司法」,顯示他也知道謹守權力分立,但隨後很遺憾地還是「將手伸進司法」。9月1日黃世銘製作專案報告,報告中甚至指出監聽的「基地台位置」等資訊;馬英九隨後口頭轉述給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行政院長江宜樺以及秘書,隔天中午黃世銘交付「專案報告二」。9月4日馬英九繼續伸手,在9月6日完成偵查的前兩天,責立黃世銘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當日中午黃世銘將專案報告2日期修改到9月6日後交給江宜樺。江貞諭批判,馬英九沒有等待司法判決與國會運作,在沒有國家沒有戰爭與重大變故情況下,違反總統法定職權洩漏通保法所得及偵查中之秘密,她也強調,法律必須「平等適用」,不因個人職位、政黨、性別而轉彎,人民才能措其手足。

曾承審「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的法官唐玥問被告馬英九「是否認罪?」,馬英九高喊「我無罪!」唐玥請馬英九坐著發言即可,馬英九堅持站著,並說「站著比較理直氣壯!」

馬英九批評,檢方起訴書通篇「邏輯錯誤」,強調本案不只是法律也是憲政問題,總統不僅對憲法有承諾,對國家也有責任,當他看到「立委集體關說司法個案」,他知道國家就要面對「憲政風暴」,他反問如果是檢察官要怎麼處理,連問數次「我要怎麼做呢?難道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他認為盡快召集行政院長是完成行政程序,是釋字585所稱的「行政特權」,而並非指揮辦案。

馬英九表示,作為總統怎麼會認為多次被檢協會票選為第一名的檢察總長黃世銘犯罪?他怎麼會懷疑檢察總長洩漏偵查秘密?他並反問檢察官,是否認為國家發生重大關說案呢?檢察長陳守煌對林秀濤檢察官說「不要為上訴而上訴」,又說「該上訴就上訴,不該上訴就不要上訴」是什麼意思?

馬英九痛批檢察官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就「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再畫靶」,與鄉民、名嘴一樣,臆測「鬥倒王金平」的動機是「倒果為因」,他表示,他當黨主席期間破例修改辦法讓王金平連任院長兩次,如果要撤銷王金平黨籍,又怎麼會只跟兩個人說呢?他補充,他當法務部長期間,大法官作出憲法392號解釋,讓檢察官可以安心辦案,在座無法想像他對關說案的痛心。

最後他以19字箴言為檢察官起訴書作結:「不能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