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是否納入《勞基法》進行保障。教育部潘文忠27日表示,原預計在今年8月將各大學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勞基法》的方向,為考量大學教育的多元彈性需求,教育部可能將另行修法納入教師法體系作保障。

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保障薄弱,若該教師具有本職者,目前已依其本職受不同法令保障;而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則不受教師法保障,又不如勞工有勞基法保障之勞健保、勞退基本權益。根據教育部調查,全國有1萬3千多名兼任教師沒有本職,未來法規如何保障,影響甚大。

去年9月勞動部預告,研擬將未具本職的大學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改善此類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引發各界討論,更傳出各大學將解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以規避相關人事成本支出;加上日前淡江大學欲解聘200名兼任教師,更引發高教工會等團體及學生連署抗議。

潘文忠27日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前受訪表示,列出數項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疑慮,除了工資計算複雜,若學校依《勞基法》常態聘任兼任教師,將難以隨學生課程內容調整,且不適任教師處理困難,而《勞基法》給予之特休假更無法提供補課機制,恐有影響學生權益之虞。

潘文忠認為,為回應教師團體提出之訴求,擬修正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中,將新增各種假別,包括生理假、產假及育嬰假,若教師具原民身份,則也提供相關之祭儀假日,並由學校負責補課,另行支付鐘點費等,並要求學校應按月發薪,寒暑假的勞健保不中斷、依勞退條例提撥退休基金等。為了面對修法後帶來之衝擊,教育部編列6千萬元預算,補貼修法後學校聘用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所增加之人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