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將於明(4日)通過《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委陳時中今(3日)表示,這次修法與藥物整備計畫,目的在於強化政府掌握藥品供應、改善缺藥應變機制,提升國內藥物及醫材供應鏈韌性,也讓使用專案進口藥品的民眾,必要時,能取得藥害救濟。
近年國內接連出現藥品供應不穩的情況,從生理食鹽水到處方用藥都曾面臨短缺或配送延遲等問題。行政明天將拍板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 3 條、第28條修正草案,經陳政務委員時中等審查修正為《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當前熱搜:正式分手iPASS MONEY!LINE Pay Money下午3時上線 三步驟開通
陳時中說,現行必要藥品通報制度要求廠商在停產或缺貨前6個月回報,但實務上仍無法提前掌握供應風險;另藥品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短缺或斷貨,要求30日前通報,資訊落差過大,顯示制度需全面檢討,未來透過定期申報可更早因應,但申報周期仍需與業界協調,避免造成過度負擔。
另外,此次修法也調整「專案核准進口」啟動條件,陳時中指出,過去只有必要藥品才能使用專案進口,修法放寬為「有許可證且出現供應不足之虞的藥品」也可啟動專案進口,讓它可以更具彈性,但審查絕不會放鬆。
藥害救濟部分,陳時中說,修法將「合法藥物」的定義,從僅限持藥證藥品,擴大納入經專案核准輸入者,使民眾即使使用專案進口藥品發生不良事件,也能獲得救濟。另專案進口藥品仍須負擔一定比例費用,以確保其品質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