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前學生會長徐光成今(20)日於臉書上披露,去年6月清大徵校安人員,月薪22,160元,僅稍高於基本薪資21,009元,但工作內容須「維持24小時待命」。

徐光成表示,這則徵才訊息刊登在「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職缺2人,工作內容「須維持24小時待命,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高雄應用大學學生議會議長呂紹榕整理,共179所學校於該網站放置公告,其中163所學校要求「24小時待命」,比例高達9成。這些血汗校安人員薪資大部分由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工作酬金支付。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保全業」雖然是責任制,勞雇雙方得另行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然按「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每月工時仍不得超過288個小時,1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並應遵守11小時輪班制。林柏儀表示,清大的徵才訊息看來非常不合理,勞工局應該徹查,清大也不應只追求合法就好,而是提供保全足以維生的薪資與休息時間。

林柏儀指出,「24小時待命」算不算工時要看實際工作狀況,學校可能會要求保全住在警衛室等臨時性住宿,如果是處於受僱主「指揮監督」而不能「自由運用」的狀態,則應該計入工時。除了保全人員,清潔工、宿舍輔導員也是校園裡勞動條件不佳的勞工,值得學生關注與勞檢機構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