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去年10月獲報仁武區「新○豐商行」製作的冬瓜茶,在製造冬瓜糖磚及冬瓜條過程添加非食品添加物級「石灰」,檢警會同衛生局現場稽查屬實,將1萬528公斤冬瓜糖磚、145公斤冬瓜條、半成品710公斤及30包共300公斤石灰全數封存。檢警10日起訴商行實際負責人朱姓女子及登記負責人楊男。 

衛生局追查發現,違規產品有部分銷售至高雄市、屏東縣及台南市的下游業者,連知名飲品「丸作食茶」也中鏢,衛生局當時即刻通知相關轄區衛生局辦理下架回收,共收回下架冬瓜糖磚約2490公斤,其中2061公斤都在「丸作食茶」。丸作食茶今天表示,當接到通知冬瓜磚有疑慮時,1天內即下架,並且更換新廠商。

檢警2016年10月25日會同高雄市衛生局前往搜索,發現業者為了規避衛生單位查緝,在廠內擺放合法的食用級石灰(氧化鈣),但真正在製作時,員工則從廠外取用蓋在帆布下的工業用石灰(最高級特白灰),整個過程都被專案小組蒐證。

根據相關規定,國內合法食品添加物,本來就可以用在加工食品上,但必須是食品級,而且禁止用於新鮮食品上。相關法規也對石灰用量訂有上限,每公斤不可超過10公克,否則過多鈣質恐導致高血鈣症,引發容易便秘、腸胃不適等症狀。

食藥署表示,食品業者未依食安法規定選購取得依法查驗登記及登錄產品,已涉及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得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開罰6萬元至2億元罰鍰;在食品加入非食品用添加物,則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