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國國務院台灣辦公室主任張志軍來台,車隊在前往烏來路上遭到當時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魏揚、成員賴品妤等人以肉身阻擋。其中8人也遭檢察官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與強制罪起訴。一審判決有罪後上訴,但在9日上午逆轉,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魏揚等人罪嫌不足,改判無罪。

2014年3月爆發太陽花學運,同年6月26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在前往新北市烏來的路上,車隊遭到當時黑色島國青年的成員等人阻擋。抗議者以鐵鍊、繩索綑綁身體,並將鐵鍊鎖在路墩兩側,企圖以肉身阻止張志軍的車隊繼續前進。之後,參與擋車的魏揚、賴品妤、樂團拷秋勤DJ陳威仲等8人遭到檢察官以強制罪、妨害公共通行罪起訴。一審認為,魏揚等人的行為不合法,已觸犯強制罪,但是,考量犯罪動機為公益目的,所以諭知免刑。

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在9日上午作出判決,認為罪嫌不足,魏揚等8人獲判無罪。

在2015年一審開庭時,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召開記者會重申主張,強調人民的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應該受到保障。國家在對抗議群眾施以公權力時應有所節制,不該濫行起訴以非暴力方式表達訴求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