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21日天正式公告《勞基法》新制,並分3階段實施,一例一休將從23日開始施行,放寬勞工特休假及刪除國定7天假日從106年1月1日起實施,輪班制需間隔11小時部分,則待行政院決定實施日期。不過,由於同一部《勞基法》修正案卻區分不同時程上路,且一例一休23日施行後,意謂休假日加班費將調整,許多企業人資抱怨措手不及,但勞動部郭芳煜22日受訪時強調,「一切都是按照程序進行,從來就沒有提早的問題」。

依據修正進程,立法院通過修法法案後,會送至總統府,總統在收文後10天內必須公告,並且法案在公告3日後開始施行。郭芳煜解釋,關於一例一休的修法進程都是按照正常程序進行,「大家好像都誤以為要等到106年1月1日才開始,擴大所有條文,但是其實不然」。

但媒體追問,若是23日開始施行一例一休後,意謂休假日加班費將以勞動加班費新制為準,「等於12月有兩種不同的加班費算法」,企業雇主抱怨太過麻煩,郭芳煜回應,勞動部網站中有提供試算的系統給企業參考。

郭芳煜更表示,《勞基法》修正通過後,還經過10天總統府處理的過程,企業雇主應該也知道大概何時會開始實施,他建議業者有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上勞動部網站利用試算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