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退休將領赴中國參與活動,並在中國國歌演奏時行肅立禮等,民進黨立法委員劉世芳與邱志偉、賴瑞隆等人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延長退職高階將領及官員赴中國管制年限、加重參加統戰團體的處罰,以及取消違背國家忠誠義務的退休俸和相關給與。

劉世芳指出,這次赴中國參加活動者,包括陸軍前副司令吳斯懷等37名退役高階將領,含7名上將、12名中將、18名少將,共計63顆星星,每年合計領取國家退休俸近6千萬。這些媚共退將,一方面領退休金,另一方面卻甘做中共的統戰樣板,淪為現役國軍弟兄最壞的示範,

劉世芳指出,他們將提出修法,從終身管制、取消退俸、溯及既往著手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延長退離職高階將領及官員赴中的管制年限、加重參加統戰團體活動之處罰,以及取消違背國家忠誠義務者的退休俸及相關給與。

至於溯及既往部分,劉世芳強調,儘管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後,已制度性開放探親通商交流;然而,20餘年來,部分退將卻利用兩岸交流的開放,主動投懷送抱,左拿中華民國退休俸,右取中共統戰紅利,無疑是現有制度的長期缺陷,因此,在修法中特別加入溯及既往條款,只要是1992年以後赴中參加違背國家忠誠之統戰活動的退役軍官,修法通過後,將不得繼續領取退俸。

劉世芳等立委提案,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被管制人員退離職後,具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少將以上退離職軍職人員。

二、政務人員退離職未滿三年。

三、直轄市長、縣()長退離職未滿三年。

四、國防、情治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退離職未滿十二年。

五、外交、科技、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退離職未滿六年。

六、受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機關委託從事涉及相關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準用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

同時,新增第93條之3,退役將領違背第33條之規定,或出席中國黨政機關、組織主辦之活動,「並有違反國家忠誠義務之意思表示者」,將剝奪其退休俸及相關給與之權利。

近日前往中國參加紀念孫中山活動的退役將領每年領到近6千萬的退休俸。   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