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馮光遠2011年質疑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浪費公帑,認為文建會前主委盛治仁涉嫌圖利、官商勾結,漫畫家蔡協崇與台北市議員梁文傑也同聲批評,盛治仁向馮、蔡、梁3人提告求償各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11日判決盛治仁敗訴,3人均免賠,全案定讞。

建國百年晚會規模浩大,其中,「夢想家」音樂劇兩晚就耗資逾2億元,外界認為浪費公帑,除了11日的案件判決外,馮光遠當時還在個人部落格批評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狗屎豬糞名譽」,遭盛治仁控誹謗及公然侮辱,判拘役20天確定,但馮光遠抗議,拒繳易科罰金2萬元,選擇坐牢20天明志,此案已服刑完畢。

至於11日判決定讞的案件,係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馮光遠等3人雖批評用語稍嫌尖酸刻薄,但民主社會應容許主觀的價值判斷,使真相得以顯明,雖然盛治仁的名譽可能遭受損失,但兩相權衡,《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顯有更高價值,判3人均免賠。

盛治仁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11日判盛治仁敗訴,3人免賠,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