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日院會三讀通過《公路法》第75條修正,未來針對汽機車欠繳汽燃費開罰標準,將從屆期改為累計金額達900元才開罰,法案修正通過後,將會減輕台灣機車族的壓力。

針對現行《公路法》條文規定,若是民眾的汽機車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不過,提案人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為,現行條文是以「時間」來做開罰基準,然而,機車每年的汽燃費只有300元、450元及600元,若是逾期未繳就罰款,一來不符合罰款比例原則,另外,也造成行政作業上的麻煩。

鄭運鵬提案修法,考量許多民眾的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不同,可能無法收到繳費通知,因此,受罰可能增加民眾的負擔,因此提出修法,將開罰標準由時間改用金額來算,對機車族影響較大,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才開罰,一方面降低行政作業,對於台灣許多用機車代步的民眾,也不會因為一時忘記繳交就被開罰,若以輕型機車為例,一年汽燃費300元,累計3年未繳才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