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將於運轉發電40年後,在民國108年如期除役。原能會29日召開記者會,保證核一廠除役後不會變成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同時也表示10月4日將舉辦「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的地方說明會。

國內首座核電廠「核一廠」將如期除役,除役消息一出,令許多民眾擔憂核一廠停止運轉後,會淪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原能會2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不會將核一廠變成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

此外,為了嚴格監督乾式貯存設施營運安全,未來將比照美國早期核照案例,將第一期與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的運轉執照由原先的40年改為20年,並每10年再次進行評估,期滿2年前則再提出換照申請。

而關於核燃料乾貯問題,原能會在記者會中指出,核一廠運作40年,估計約有7400束用過核燃料,將採乾式貯存,並分兩期進行。先前民眾擔憂第一期乾貯若採露天設計,如遇颱風、地震或長時間鹽害風化等影響,恐造成乾貯桶劣化、輻射外洩而引發重大災害。對此,原能會已發函台電,要求台電須在今年底前提出修正計畫。

同時,原能會也說,將於10月4日於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舉辦地方說明會,聽取地方民眾建議,也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團隊,現正嚴密審查核一廠除役計畫,預定明年6月完成審查核一廠除役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