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又邁進一小步。蠻野心足生態協會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在花蓮採礦的亞泥公司,因為不滿原保地被花蓮縣政府移轉登記還給2位太魯閣族人,向原民會提出訴願遭拒後,又向台北高等法院提出訴訟,高等法院認定亞泥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在6月6日駁回該訴訟,該會在16日收到法院判決,呼籲亞泥不要繼續上訴。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指出,亞洲公司數十年來在太魯閣族人的原住民保留地上挖礦,歷經多年街頭陳情抗議、行政程序往返,以及法院爭訟煎熬,花蓮縣政府在2014年12月10日,移轉原保地所有權登記移轉登記給2位太魯閣族長輩,但亞泥不放手,先向原民會提出訴願,原民會認定該公司當事人不適格而不受理,亞泥繼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6月6日駁回,亞泥再度敗訴。

「除了重視環保,退出太魯閣國家公園之外,呼籲亞泥切莫再度興訟,尊重太魯閣族人的土地與自然資源權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強調,日後仍會持續與太魯閣族人繼續奮戰下去,也希望大家一同投入「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

台北高等法院認定亞泥公司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駁回該公司訴訟。   圖: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