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景氣不佳,不少公司再度休無薪假勞動部16日表示,已於2月3日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僱者於無薪休假期間,請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雇主依法不得拒絕。

根據勞動部統計,1月通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無薪休假」事業單位共計42家,實施無薪假的人數達1346人。 

雖然企業紛紛放無薪假,但勞動部表示,所謂「無薪休假」是勞雇雙方為了因應景氣因素,所為暫時性停止勞務提供之協議,縱使受僱者已同意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但若受僱者提出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雇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給假,不得拒絕,產檢假或陪產假期間,並應依「無薪休假」前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資數額給付,至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勞動部說,為落實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之立法意旨,受僱者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權利,並不因雇主實施「無薪休假」而受影響,勞動部已於2月3日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所轄事業單位。

勞動部強調,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為產檢假、陪產假或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違反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公布違法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