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9日發表聲明表示,將對7家鋁質電容器及3家鉭質電容器業者,共10家來自美、日、港、台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業者,處以總計高達新台幣57億9660萬元的聯合壟斷罰鍰。該案也是公平會成立以來,對國際廠商罰鍰金額最高的處分案件

公平會表示,日商NCC、港商NCC HK、台灣佳美工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鋁質電容器業者,以及日商NEC TOKIN、MAYSUO和美商VISHAY POLYTEC共3家鉭質電容器業者,藉著共同參與會議或雙邊聯繫,交換價格、數量、產能以及對客戶的因應等競爭敏感資訊,達成限制競爭之合意,影響我國各該相關電容器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總計對10家業者處以新台幣57億9660萬元的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案展現了公平會多年來致力於國際合作的成效。公平會指出,此案自調查之初,便與美國、歐盟及新加坡等國競爭法的主管機關合作,並協調調查行動,而我國也是第1個對該案作成處分的國家。迄今,歐盟、美、日、韓、星及中國仍在進行調查或為其他程序處理當中。

公平會表示,該案也是公平會成立以來,對國際廠商罰鍰金額最高的處分案件,此外,該案也適用於100年修法所引進的寬恕條款,這項案件對公平會執法具有指標性的意義。

公平會最後表示,近年來,公平會已透過幾次修法,使執法機制更為完備且與國際接軌;在國際間,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對於共同打擊跨國卡特爾,也已凝聚共識並加強合作,公平會強調,對於取締違法行為,向不寬貸,業者若涉聯合行為,應提出申請,以免除或減輕事業所受違法處分之罰鍰金額。

10家美、日、港、台鋁質電容器業者,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被處以新台幣57億9660萬元罰鍰。圖:公平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