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陳菊23日再次為查賄撂下重話,矛頭直指基層警察,她要求警察局負起查察賄選責任。如果轄區發生太嚴重的賄選情事,警分局長以及派出所所長必須負起責任,將受到調職等懲處。

陳菊日前與高雄地檢署進行反賄選宣導時曾表示,很多賄選行為,派出所的所長都知道,只是礙於人情包袱,如果有抓跟沒抓都一樣,就沒人願意打拚抓賄選,她要求市府人事處長研擬破格升遷辦法,鼓勵基層員警勇於抓賄選。

高雄市政府與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地檢署、高雄市選委會今天共同舉辦反賄選宣導活動,陳菊再度重申對員警查賄賦予重責,並具體祭出嚴懲。她說,如果買票情形太嚴重,將懲處轄區警分局長以及派出所主管,她並希望各里鄰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及寺廟負責人扮演反賄選種子的角色,向民眾宣導選舉相關法規,避免誤觸法律規定。

陳菊指出,早期選舉風氣不佳,才會有「選舉無師傅,用錢買就有」的說法,因此出現現金買票、招待餐會、送禮、免費遊覽等各種賄選方式,影響投票行為。

她表示,選舉是選出真正想做事的人、有道德操守、有能力的人來替人民效力,期藉由查賄、選舉及法律方面的專家,以豐富的反賄選經驗,向市民朋友宣導。她呼籲市民選舉有能力的人,不要買票賣票。

檢方表示,買票行為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賣票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檢舉賄選可以透過反賄選專線0800-024-099檢舉,檢舉正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最高獎金1500萬元,檢舉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者最高獎金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