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測大廠日月光公司為阻止矽品鴻海組成聯盟妨礙日月光成為矽品第一大股東,對矽品15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向台中地院提出的假處分案,台中地院13日下午做出裁定,駁回日月光的假處分聲請,矽品股東臨時會將可如期召開。

台中地院表示,駁回該處分主要理由有3點,其一是日月光主張若臨時股東會通過發行新股,將受有71億元以上的損害,但既然日月光做財務性投資,其盈虧本難以短期股價表現作評斷,不能以短期股價不如預期,而認受有重大損害而有阻止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必要。

再者,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有關股份過戶閉鎖期間之規定,致日月光無法參加該臨時股東會,但此一限制為法律所規定,尚難認定日月光的股東權益受到重大損害,而有禁止召開之必要。

台中地方法院強調,若以司法手段干預此次股東臨時會召開,與公司治理原則及自由市場機制相違背,因此駁回假處分案之聲請。

法界人士表示,日月光若不服該裁定,可在10日內提起抗告,但屆時審查期限是否已不及阻止15日召開的股東會,則並無法律約束。

日月光在獲悉假處分案遭駁回後呼籲矽品股東,踴躍參加矽品15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投票反對「修訂公司章程」及「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議案,以確保自身股東權益不因矽品以低價大量發行新股給單一特定人鴻海,而遭到大幅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