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課綱微調引發爭議,日前有民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新版課綱不得在8月1日上路。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1日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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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教育部是依《高級中學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高中課綱,應屬法規命令,不是一般行政處分,而教育部在2014年2月10日發布103年課綱修正,仍屬法規命令性質。
因此,基於權力分立的原則,台北高等行政院法表示,該案聲請假處分事項,涉及法規命令是否應予修正及應如何修正的範疇,非行政訴訟法所稱的「公法上法律關係」,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