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年的公娼運動古蹟文萌樓案日前經過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台北高等法院更一審23日上午宣判,日日春須騰空返還文萌樓,全案還可上訴,日日春也表示將再提出上訴。

文萌樓案的法律訴訟即將進入第4年,日日春協會日前在高等法院前曾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高等法院一、二審均判決日日春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文萌樓是「未經登記的建物」,且屋主、投機客劉順發和林麗萍並未符合「所有權人」嚴格定義,因此判日日春勝訴並發回高院更審。

不過,日日春表示,劉、林2人仍對日日春緊咬不放,追加提告《民法》179條「不當得利」,批評2人非常荒謬,文萌樓作為市定古蹟,卻被投資客為了土地炒作利益買下,然後再拿著「不當得利」來壓迫弱勢者,「到底誰才是不當得利?」

高等法院更一審週二上午判決出爐,仍然判決日日春敗訴,須騰空返還文萌樓,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