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發言人徐佳青農曆年前到美國演講時爆料,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曾找營造業大老闆拿出幾十億,以及扁曾提供民進黨參選人選舉贊助款,疑涉有政治獻金法。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18日表示,經查認無具體犯罪事證,於17日予以簽結。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得知消息後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今天證明該政治獻金案根本是虛構,真的夠了,總該徹底一次還阿扁總統一個公道吧」。

特偵組表示,經傳喚徐佳青到庭證述後表示,此事是從他人轉述得知,對於轉述者身分及轉述之時間、地點等,均無法提供明確資料以供進一步查證;再經傳訊其他證人,並調取陳水扁等貪污、洗錢案卷,詳閱卷內相關證人證述內容以及資金清查等資料,均查無徐佳青所稱之情形。

至於扁提供選舉贊助款一事,特偵組指出,政治獻金法對於政治獻金捐贈者,並無刑事處罰之規定,且前總統陳水扁核非政治獻金法第7條所列的限制捐贈者,也無行政處罰之適用;另外,政治獻金法公布施行後到陳水扁卸任總統職位期間,所有民進黨提名參選人共計176人,於其參選時間,均依政治獻金法第10條設立專戶,亦無該當政治獻金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刑事責任的可能。

特偵組表示,上述兩部分經特偵組詳為調查後,認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陳水扁涉有何罪嫌,因此予以簽結。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在臉書上表示,同樣是特別費,扁上銬收押,馬無罪又除罪;同樣選舉結餘款,宋馬是合法清高,阿扁是違法歪哥。查阿扁總統不是第一天,已經快10年了,國務費案判無罪,外交零用金案判無罪,龍潭案證明是用偽證判的冤案,海外洗錢案查無不法結案,今天證明該政治獻金案根本是虛構,真的夠了,總該徹底一次還阿扁總統一個公道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