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104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約新台幣4875億7095萬元,並作成10項通案決議,統一刪除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出國旅費。

104年度國營事業預算原列營業總收入約3兆1222億5613萬元,營業總支出約2兆9568億8507萬元,稅後純益約1653億7105萬元;經審議,減列營業總收入約4410億8318萬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約4875億7095萬元,增列純益淨利約464億8777萬元。

104年度國營事業預算經朝野立法院黨團協商,罕見不需表決,作成10項通案決議,包括統一刪除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除外)的國外旅費5%、中國大陸地區旅費10%,並要求105年起中央政府各非營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每半年揭露已核定的出國及前往中國大陸計畫旅費支出,以利國會審查。

此外,鑒於各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約用的兼任研究助理,絕大多數是科技部補助的專題研究計畫人力,學校與助理間雖有僱傭關係,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卻沒清楚規範保障,要求科技部1個月內明訂申請單位應編列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勞、健保及勞退金等人事費用。

立法院通過的通案決議,也鑒於各部會派遣人力數降低、勞務承攬人數卻增加,要求行政院責成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應行注意事項」,在第8會期送立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