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南市長賴清德拒絕接受議會質詢一事,監察院9日指出,監察院已推派監察委員進行調查,沒有預設立場。監察院也認為,賴清德已有未善盡該法所課予之義務,監察院本於職責進行調查,釐清是否涉及違失責任。

監察院下午發布聲明稿指出,有關台南市長賴清德、副市長、秘書長等主管未列席台南市議會專案報告及備詢等情事,是否違反地方制度法等規定,除了議會函請監察院調查外,議長李全教等地方人士亦先後至監察院陳情,監察院於今年4月9日經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決議,推派監察委員進行調查。

監察院強調,本案監委刻正依法進行調查中,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違失責任,議會開會程序是否不合法,致市長不列席,均須調查後始能知曉,監察院沒有預設立場。監察院將在蒐集相關資料、釐清案情,並完成相關調查及審議程序後,再適時公布調查結果。

監察院也說,為釐清案情,已函請內政部表示意見,依地方制度法第84條規定,直轄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此外,監察院認為,賴清德未依《地方制度法》第49條規定,於台南市議會列席說明及備詢,已有未善盡該法所課予之義務。台南市議會也函請行政院調查,行政院業已函復該市議會並副知監察院,指出該案應依「地方制度法」等規定辦理,另「公務員懲戒法」涉及監察院權責部分,將由監察院本於職責進行調查,釐清是否涉及違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