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護照條例》修正案,未來護照號碼出現「4」等不吉利數字,申請換發將能減徵規費,目前規劃由現行1300元打對折到650元,可說是政府再度讓民眾擁有的「小確幸」。

三讀修正條文規範,護照號碼尾數若出現「4」、「2266」、「438」等不吉利或不雅數字,自核發日起3個月內,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同意換發者,得減徵規費,依領務局規劃,可由現行1300元打對折到650元。

此外,對於護照遺失補發後,效期由原本的10年減為3年,被認為太過嚴苛,修法後放寬為5年,不過,若因護照毀損、污損重新申請護照,或是10年以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補發達2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得將效期縮短至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在罰則部分,三讀修正條文也增訂買賣護照、以護照抵押債權、變造偽造護照,以及使用變造或偽造護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供他人冒名使用及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