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周刊」4年前報導前行政院前院長謝長廷指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收玉皇宮100萬元政治獻金,馬以南認為自己遭誣陷抹黑,向謝長廷提告並求償200萬元與登報道歉。結果,一、二審都認為「時周」記者提供的採訪錄音,無法證明謝長廷講過馬以南收錢,且謝長廷拿出蔡正元12年前擔任國民黨發言人的受訪剪報,證明國民黨收過玉皇宮100萬元捐款,判馬以南敗訴。最高法院27日維持原判決定讞。

2011年7月29日出刊的第1745期「時報周刊」報導謝長廷受訪指出,馬以南曾收玉皇宮100萬元政治獻金,各國民黨政要也都拿過玉皇宮的錢等話語。馬以南認為名譽受損,去函「時周」要求更正,「時周」3個月後刊登啟事,對於出刊前未向馬以南查證而表達最深歉意。

馬以南不滿謝長廷未及時要求「時周」更正或向她道歉,提告要求謝長廷賠償2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謝長廷抗辯「時周」報導內容曲解他的意思。但「時周」記者出庭堅稱謝長廷有提到馬以南收錢。

不過,但法官勘驗採訪錄音,因音量太小而聽不清楚,且謝長廷受訪重點是談蔡英文當時參選總統所挑選的副手搭檔,順便抱怨檢方當時又在選前重啟調查他被指涉的玉皇宮陳年老案。

法官認為,謝長廷雖提到馬英九被查到有收玉皇宮100萬元,但也提出「中國時報」2003年1月12日報導,指時任國民黨發言人的蔡正元受訪曾說國民黨有收玉皇宮100萬元捐款,一、二審認定謝長廷是對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發表合理評論,非惡意中傷馬以南,判謝長廷免賠也不必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駁回馬以南上訴,全案定讞。

對於最高法院判決,謝長廷下午表示,地院就已經判無罪,但馬以南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浪費很多司法、國家資源。其實這個很簡單,當時國民黨發言人是蔡正元;蔡正元有承認拿了1百萬且登在媒體上。「我記得那國民黨、還是馬英九有拿嘛,對不對?那她就說是我說她,因為雜誌記載比較曲折,但她就告我」。

謝長廷表示,「跟她解釋了還告,那真得是…」。

謝長廷表示,事實上捐給國民黨的錢更多啦,而且蔡正元也承認。他因此引用。但並沒有指明馬以南。雖然,她在媒體上常常涉入很多事情,但沒有指名。

謝長廷表示,因為玉皇宮當時兩邊都有捐錢,「他們就拿捐給我們的在告我們;有特定的媒體就一直炒作,所以我才講說那其實都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