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25)天開庭審理318學運佔領立法院案,學運領袖林飛帆和陳為廷皆在庭上表示,立法院案不應與行政院案切割,要求檢察官也將他們列為被告,和行政院案的夥伴一起為這個國家辯護。林飛帆批評,檢察官將2案分開處理的用意就是想消弭行政院行動的正當性,製造孤立。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就去年發生的318佔領立法院案,傳訊涉犯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兩部分起訴犯罪事實的11人,除李惠仁、陳廷豪、林楷翔等3人未到庭,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賴品妤、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等8人都出庭答辯。

黃國昌在庭上表示,引用許多國外公民不服從的案例,認為他們是基於「公民不服從行動」和台灣的民主自由才進去立法院,應判決無罪,「需要抗告的不是被告,而是馬政府」。

陳為廷則說,他無法理解「煽惑」他人犯罪是什麼意思,當時每個進去立法院的民眾都是出於自願,「沒有人可以煽惑任何人,每個人都是主謀」。他也要法官和檢察官去想像,如果當時立法院沒有被佔領,服貿就這樣通過後,台灣包括旅遊業、美容美髮業、小吃業等服務業都會被中國大型企業主導,這一年也將看不到有那麼多關於318的書本得以出版,「連檢察官現在用的手機都會有資安風險」。

陳為廷說,他們也講法,但講的是為了追求民主法治的法,若法官和檢察官講的法只是基於職責和偏見,硬要將佔領行動的運動者入法,「這是法律人該有的行為嗎?」。他以此比喻問法官和檢察官說,「你們這樣有被我煽惑嗎?」

另外,陳為廷也說,立法院和行政院應是一體行動,他和黃守達、張勝涵當初已有參與行政院行動決策,檢察官應該將他們一起起訴,讓他們可以跟行政院的朋友一起為這個國家辯護,並盼望不要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後來,他也補充,黃、張兩人之前就同意他在法庭上講出此事。

林飛帆也說,檢察官將立法院、行政院2案切開是忽略了運動屬性和脈絡,背後的用意就是想消弭行政院行動的正當性,製造孤立。而先前陳為廷所說參與行政院決策的人還少了一個,「我也有」,他並說「請法官和檢察官看著辦」。林飛帆最後強調,他相信台灣社會會為所有行動者堅定地辯護,歷史會判他們無罪,但若司法判有罪,只證明了「我們要再堅定地行動下去」。

律師高涌誠和顧立雄等人則針對被告等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無故侵入他人住所」提出法律見解反駁,指立法院雖被佔領快1個月,但立法院長王金平始終未對學生提告,表示王也默許此行為,並任此行為也非犯罪;學生是因為要阻擋立法院不顧程序想通過服貿,秉持公民不服從精神而進去立法院,並非「無故」;且立法院屬公家機關也沒人住在裡面,也不符合法律上要保護的「居住」法益。因此,被告和所有參與行動者都應以無罪認定。

對於被檢察官以3/18當晚於議場內對黃姓員警丟包包而起訴妨害公務的賴品妤則表示,當時現場相當混亂,但她印象中並沒有丟包包;而當時有許多立法委員擋在門口阻擋警察進入議場,因此她認為她是有留在議場內的正當性。此外,她也控訴,323行政院事件時,有很多警察直接拿警棍打民眾頭,為什麼到現在卻沒有任何警察需要負責?

魏揚則認為,318行動不是煽動他人犯罪,「是鼓勵大家奮起、抵抗即將壓在我們身上的罪行,只能選擇為公理與正義作前鋒。」

下午接著開庭時,被告辯護人就檢方起訴的證據能力表達意見,並請求拷貝檢方所提的全部63片影音光碟證據。此外,對於證人張慶忠、林鴻池的部分,被告黃國昌也表示,張、林2人便是服貿30秒事件的源頭,並質疑其筆錄內容,當庭請求勘驗張、林2人的偵訊光碟。

最後,法官諭知,下次庭期為4/16下午2點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