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最高檢察署昨發布新聞稿「嚴查正副議長選舉亮票」的問題,民主進步黨今(23)日由黨副秘書長邱太三、律師顧立雄及發言人黃帝穎召開記者會說明縣市正副議長一致性投票的相關法律問題,同時宣布成立律師團,由顧立雄律師擔任召集人,作為縣市議員一致性投票行為的後盾。

黃帝穎表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也拜會檢察總長顏大和,請他說明為何最高檢會引用過時見解,並說明此次正副議長選舉有無查察相關買票情事及進度。邱太三則是強調,各政黨對於該黨所推出的正副議長,是基於責任政治、政黨內部民主原則來決定,不容司法檢調將手伸入干預。

對於縣市正副議長一致性投票的法律問題,黃帝穎表示,最高檢「選擇性」引用13年前的最高法院「有罪」的過時見解,明顯有政治動機。根據2013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確定判決及2014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最新確定判決,都已認定基於責任政治,議員對正副議長選舉的亮票行為並不構成刑法上的洩密罪。

黃帝穎說,各地方民進黨議員要求一致性投票行為,是在選前所做出的相關切結,黨籍議員必須遵照各地方黨團選定的正副議長人選,做出一致性的投票,如此才能落實責任政治,這是有效杜絕縣市正副議長買票的唯一途徑。

此外,邱太三表示,各地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買票或其他不法情事時有所聞,且偵辦過好幾次,連馬總統於法務部長任內也曾偵辦十幾個縣市的議長選舉涉及買票,顯現出此類選舉有相當多數的區域都由黑金背景或色彩的人士當選。他認為最高檢與所屬檢警調單位,長年以來無法偵破正副議長選舉買票的情事,現在竟然還引用過時的法律見解,對杜絕買票的作為來做恫嚇,實屬不當,令人遺憾。

邱太三指出,政黨是靠其價值理念及對紀律的貫徹,訴求選民的支持。各政黨的議員搭了政黨的便車當選,竟然可以破壞其所屬政黨的價值和紀律,「天底下哪有這種事?」;因此各個政黨對於該黨所推出的議長、副議長或投票相關程序,是本於政黨內部民主原則來決定,並不是由檢察官代為做決定。

另一方面,顧立雄認為,過去地方議會在正副議長選舉期間,都曾發生政黨在還沒有進行一致性投票前,檢調單位就直接進入議會要實施蒐證的情事,這會有憲政上的問題。對此,他認為,地方議會作為民主殿堂的一個表徵,在權力分立原則來看,司法機關對於國會或是地方議會的自律事項,要絕對予以尊重,不可以任意用司法的手段介入偵辦。

顧立雄說,現在檢調機關援引地方制度法第44條,認為應該透過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議長,但是此地方制度法的規範,是依據在中央層級的立法院的規定。也就是檢調不去規定中央層級立法院長選舉,反而將手伸入地方議長選舉要採無記名投票,這是違反地方議會自律的原則。更重要的是,近來相關的法院判決,都已經認定地方議會議長選舉是屬於議會自律的事項,早就不適用刑法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的機密罪。且新北市上屆的議長選舉,地方法院已經判無罪,高院也在明年1月即將宣判,相信應該也會維持原判。

此外,針對媒體會後提問未來若有議員沒有做到亮票,黨中央是否貫徹黨紀?黃帝穎重申,民進黨要求一致性投票,這是基於責任政治,至於技術性的問題,由各黨團來做決定。但是所謂亮票問題,依照法院的最新判決和見解,都認為基於責任政治,判決無罪確定;未來如果有黨籍議員因為相關情事被檢察官騷擾、干預,律師團會進行必要的法律協助。

媒體也問到法務部是否可以引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來規範地方議會議長選舉?顧立雄認為,地方議會議長選舉並不能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且該法也只適用於立法委員、縣市長和議員等選舉時的選民投票行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