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CJEU)18日裁定,如果一個人因肥胖無法「充分且有效率地」參與工作,就可被視為「殘障」(disability),依法受到歐盟現行禁止職場歧視相關法令的保護;這項裁定對歐盟成員國也具相同效力。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丹麥籍男子卡爾托福特(Karsten Kaltoft)體重約160公斤,原本在丹麥一地方政府下轄的兒童照護機構上班,但工作15年後,4年前突然遭到解雇。當地政府表示,由於招生狀況不理想,因此要減少員工數;但卡爾托福特認為,「自己是因為過胖才遭解雇」。

卡爾托福特表示,如果因為一個人肥胖就將他開除,是毫無道理的,特別是當他工作十分盡責時。他說,雖然自己在工作期間體重從未低於160公斤,但仍可勝任工作,「我可以蹲下來幫小朋友綁鞋帶,也可以坐在地上跟他們一起玩。我從不認為自己有殘缺。」

遭解雇後,卡爾托福特控告當地政府非法歧視。丹麥法院則要求歐盟法院裁定,肥胖是否屬於「殘障」,此案例是否屬於「肥胖歧視」。

歐盟法院表示,肥胖本身不算是一種障礙,但如果肥胖對一個人造成長期傷害,導致他無法正常、有效率地工作,就可歸類為殘障,受到禁止職場歧視相關法令的保護。根據BBC報導,英國每4個人就有1人過胖,肥胖問題十分普遍。

BBC也引述自家的法律記者柯曼(Clive Coleman)的意見指出,這項判例相當重要,往後員工如因過度肥胖妨礙工作表現,雇主不但不能隨意解雇,且這些員工還受到殘障法規的保障。另一方面,雇主除須提供更便利的工作環境,例如更大的座椅與特殊的停車位外,也有義務讓他們免於職場的「語言歧視」。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