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住民人口將破50萬大關,「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提出「國籍法」6大修法主張,包括刪除申請歸化要件的「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等抽象用語、降低撤銷國籍處分年限、取消歸化者參政限制等,他們呼籲朝野立委支持移盟提出的民間版本,還給移民公平的權益。

為保障移民家庭的權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17)日將排定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認為行政院版本仍有許多疏漏,今天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記者會,提出6大修法主張,包括刪除「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等抽象用語,排除微罪紀錄;保障弱勢移民,適用特殊歸化,並減少特殊歸化要件限制;歸化者與本國籍人士應享有相同權益保障;保留原國籍;縮短撤銷國籍年限為2年等主張。

婦女新知基金會培力部主任陳玫儀表示,「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要件因用詞過於抽象,容易給無性別意識的執法人員過大的解釋空間,導致新移民被撤銷國籍,應該予以刪除。而有關現行撤銷國籍相關處分的年限為5年,陳玫儀也認為過於冗長,應修法縮短至2年。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洪滿枝則指出,許多移民姊妹在取得身分證之前即喪偶或離婚,現行規定雖允許她們可因扶養小孩申請居留,但孩子一旦滿18歲,她們就必須比照外國人申請歸化的標準,提出新台幣500萬元的財力證明,否則就必須被趕回母國。她認為這是歧視與不公平的對待,應修法增加「特殊歸化」條件,讓喪偶、負有扶養事實及遭虐取得保護令的新移民列為適用對象。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過去草案也曾排進內政委員會討論,無奈討論到「品行端正」時「大家就鬧翻天了」,尤美女說,既然行政院長毛治國說人民的聲音他聽到了,希望明日內政委員會討論時,政府應站在保障人權角度儘快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