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文化基金會今(10)日陪同跨性別團體召開記者會,質疑內政部行政命令規定跨性別者在變更性別登記前,必須接受性器官摘除手術,是不人道的罪行,應立即廢止,並前往拜會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會後王金平受訪表示,立法院朝野黨團可做成決議要求內政部廢除此行政命令,再請行政部門處理。

針對內政部規定的變更性別要件,施明德文化基金會執行董事陳嘉君指出,內政部在2008年11月3日發布行政命令,要求變更性別者須先經過摘除性器官的程序,至今,已摘除超過400個跨性別者的性器官。

對此,施明德在記者會上痛批,國家政府以行政命令執行酷刑,令人髮指。他說,自己過去並不了解這個議題,當他詢問藍綠立委,大家也都說不知道有這種事。如今包括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民進黨立委田秋堇等人,都願意連署提案廢止。

施明德指出,變更性別須切除性器官是來自2008年通過的一紙行政命令,但是,2009年兩公約簽署通過後形同國內法,公約中已明確指出性別認同屬於人格尊嚴問題,不可以用法令歧視與剝奪權利。因此,內政部的行政命令,明顯與法律抵觸無效。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則表示,內政部要求切除的陰莖、睪丸或外陰,那些叫做性徵,而非性器官。況且,男性陰莖同時還是泌尿生殖系統,內政部的命令等於是用公權力重傷害一個人的泌尿能力。他批評,內政部完全沒有知識。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秘書長、男跨女的跨性別者葉若瑛說,自己不願意執行手術,至今尚未取得女性身分,這對於在外表與認同上都是女性的她帶來許多不便。不止是她,許多跨性別者因為身分證性別與外表不符,在求職上屢屢碰壁,為此自殺也時有發生。

她質疑,內政部要求在變更性別以前,要先進行精神評估後並摘除性器官,但是不僅精神評估費時費力,手術費用更為可觀,健保卻不提供給付,陷入「不更改性別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就無法動手術」的循環。

另一位已變更性別的男跨女的跨性別者吳芷儀則表示,她好不容易經歷手術,換來寫著「女性」的身分證,卻付出慘痛代價。「一是金錢與青春,二是我永久失去生育能力,三是手術後遺症。」她說,自己的陰部不止外觀不像,還需要每天拿一根棒子擴大,防止發炎,她也不能久坐,否則會痛。

記者會後,施明德一行人也隨即前往立法院拜會院長王金平,雙方閉門商談10分鐘。會後,王金平受訪表示,立法院朝野黨團可做成決議要求內政部廢除此行政命令,再請行政部門處理。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受訪時說,衛福部去年12月已召開會議,決議放寬變更性別的條件,同意取消精神鑑定、原性器官切除2項要件,不過,尚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則表示,行政院性平處在今年4月與8月分別去函衛福部,要求衛福部就變性人的生理、心理、社會等要件研究,並將研究結果交給內政部,內政部再據此訂定戶籍登記的程序,衛福部目前仍在做前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