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在梓官區、大寮區及岡山區查獲現金賄選案件,7名被告交保候傳,其中1名里長候選人以20萬元交保,另1里長候選人因傳喚未到,檢方發出拘提,至於其餘6名被告則分別以2萬元至5萬元不等交保。

檢方查獲梓官區1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劉姓樁腳等4人,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不等向里內7戶人家行賄買票,經傳訊里長候選人、樁腳4人及證人38人後,部分選民坦承收賄,並主動繳回賄款13000元。檢方裁定里長候選人以20萬元交保,其餘樁腳及劉姓被告等4人則分別以2萬元至5萬元不等交保。

大寮區也傳出賄選,檢方搜索3處,並以被告身分傳訊里長候選人樁腳吳姓男子、侯姓女子及戴姓男子等3人,由於檢方當場在吳姓男子身上及侯姓女子住處內分別查獲500元連號新鈔及100元、1000元連號新鈔,共計92500元,而戴姓男子則涉嫌以每票500元代價,交付2500元向胞姐買票(計5票),檢方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被告戴姓姊弟2人各以2萬元交保。

岡山區一里長候選人也涉嫌自行或透過樁腳高姓、范姓女子2人,以每票500元,向里內5戶買票,檢方搜索2處,傳訊被告4人及證人19人,因選民坦承收賄,並主動繳回賄款4000元。高姓女子、范姓女子2人被限制住居,里長候選人傳喚未到庭,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全力拘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