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半導體汙染高雄後勁溪案,高雄地院歷經9個多月調查審理,今(20)日宣判,高雄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處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緩刑4、5年,另需服80至120小時義務勞務,工程師何登陽則無罪。不過依廢棄物清理法科罰日月光300萬元。

合議庭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蘇炳碩1年4月、緩刑4年、義務勞務80小時、參加法治教育1場次;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緩刑4年、義務勞務100小時、參加2場法治教育;工程師游志賢處1年10月、緩刑5年、義務勞務120小時、參加2場法治教育;劉威呈處1年8月、緩刑5年、義務勞務120小時、參加2場法治教育;蘇炳碩等4人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日月光K7廠2013年10月1日連續12小時排放強酸重金屬廢水5194噸,雖屬突發狀況,但蘇炳碩等人各具有廠務管理或廢水處理專業知識,應變能力及警覺性顯然不足,未顧及任意排放超標廢水將使後勁溪蒙受重金屬汙染之虞。

合議庭認為,蘇炳碩等人因職位不同,能採取防制廢水持應變措施有異,其中只有蘇有權決定停工,但其他人仍應依權責範圍採取預防應變措施阻止繼續排放,另審酌被告等人均無前科,日月光公司事後已針對此案多次檢討改善,且承諾協助地方主管機關從事環保工作等,各量處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刑度。

高雄地檢署今年1月3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5人起訴,雄檢表示,無法接受輕判,將提上訴。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