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日前因涉犯反滲透法新北檢起訴,在被羈押半年後,法院於 9 日作出裁定,以 200 萬元交保,並要求其配戴電子腳鐶與個案手機接受監控。然而,受到電子腳鐶缺貨的影響,法院臨時更改裁定,改要求徐春英每週一、三、五至派出所報到。與此同時,新北檢也於今日( 10 日)提出抗告,希望法院發回更裁,重開羈押庭。

由於涉嫌違反《反滲透法》、《銀行法》等五項罪名,新北檢日前對徐春鶯提起訴訟,求刑 21 年 6 個月。在經過超過半年的羈押後,檢方於 6 月正式偵結,法院也在 9 日的裁定中,以新台幣 200 萬元交保,對其實施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計畫透過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等設備監控徐春鶯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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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受到腳鐶設備與個案手機數量不足的影響,新北地方法院臨時更改裁定,改要求徐春英每週一、三、五至指定派出所報到。

有消息稱,相關設備缺貨的問題,可能與近期各法院大量實施科技監控的決策有關。在新北地方法院更改裁定後,高檢署也針對科技監控設備不足一事發表回應,強調已緊急進行調貨,並針對徐春鶯案預留一組腳鐶與手機。同時,高檢署也承諾將積極增購設備,以滿足實際的需求。

非本案的律師黃柏榮在接受訪問時指出,雖然使用科技監控設備與要求被告定期到警察局報到的行為都能避免被告實施逃亡,但電子監控設備更能即時掌握被告的行蹤,實際監控效果優於定期向警察局報到的程序。針對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新北檢也於 10 日提出抗告,希望法院發回更裁、重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