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16)日表示,將依據相關法規授權規定,於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8條增訂設置食品安全辦公室,在完成各項法令程序後,將於下週開始運作。

因應食安問題,總統馬英九日前召集府、院、國安會等相關單位,舉行國安高層會議,會中指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層級,將現有行政院食品安全推動工作小組,擴大成「食品安全辦公室」,以推動跨部會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孫立群表示,食安辦公室設立的法源依據為政院組織法第14條規定:「本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同時,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8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

孫立群指出,依據基準法第5條第3項規定,該法施行後,除了該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因此,食品安全管理法並不適宜作為食安辦公室的法源依據,應該回歸組織法規明定,因此,食安辦公室將比照災害防救組織模式推動業務,作為跨部會食安管理平台,該辦公室將採分組辦事,成員由具食安管理專長的院內職員、約聘、借調相關機關以及法人人員擔任,預計下週開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