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大前天(22日)接受德新社(DPA)訪問,大賣取法東西德歷史先例來加緊兩岸關係之說。這篇報導登載於許多德語媒體,如德國的《時代》週報(die Zeit)和奧地利的《提洛邦日報》(die Tiroler Tageszeitung)。

然而,馬英九可能不知道,這篇報導寫的內容其實是:台灣的總統馬英九希望取法「兩個德意志國家」關係(Beziehungen zwischen de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的經驗。

「兩個德意志國家」,其實最早是1955年蘇聯阻止西德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失敗,無法讓德國中立化後所促成的事實與理論。當年9月,蘇聯先後與西德及東德建交。從此,在國際舞台上,開始出現「兩個德國」的問題。而蘇聯也放棄「德國中立」的構想,開始建構「兩個(德意志)國家理論」(Zwei- Staaten-Theorie)。這不僅是台灣在李登輝時代「兩國論」的先驅,也是當年東德會肯跟西德談的重要立論。

早期東德曾很積極推動東西德共組「全德制憲會議」(Gesamtdeutscher Konstitutionierender Rat),並由該機構負責籌備全德選舉出一個「國民議會」(Nationalversammlung),成立臨時全德政府(Proviorische Gesamtdeutsche Regierung),中立於兩大陣營之間的構想。但在西德總理艾德諾(Konard Adenauer)追求「西方政策優先於德國政策」(die Westpolitik vor der Deutschlandpolitik)下,始終不斷碰壁。後來東德轉向發展,改變其外交方針。東德第一書記烏布里希(Walter Ulbricht)並提出「兩個德國共存」(Existenz zweier deutscher Staaten)的主張,要求西德給予東德在國際法上的承認。

西德第4任總理勃蘭特(Willi Brandt)利用兩大陣營趨向「低盪」(detenté)之際推出「東進政策」(Ostpolitik)。1969年10月28日,勃蘭特在施政演說中提出「兩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概念。1972年12月,東西德簽訂「基礎條約」(Grundlagenvertrag),規定兩個德意志國家在權利平等的基礎下,發展正常的比鄰關係:兩國接受聯合國憲章之指導,對所有國家之主權平等、尊重獨立、領土完整、自決權、邊界不可侵犯、領土完整等,負有無限尊重之義務。1973年9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同時接納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加入聯合國案。1974年3月14日,東西德簽署互派常駐代表機構的議定書。在國際上有兩個德國同時存在,已成為既定的事實。

馬英九喜歡在德國人面前說要學習兩德當年的經驗。殊不知,兩德能發展關係,可是建立在「兩個德意志國家」關係上,也就是「兩國論」上。

馬英九或許也知道照抄兩德的歷史會引起爭議。他還刻意跟德國記者說:「我們沒有採用『一個德國,兩個國家』(Ein Deutschland, zwei Staaten)的原則。北京跟台北的關係既不是兩個國家,也不是一個國家的內部關係。這是歷史上還沒有出現過的關係。」

即便如此,這篇報導還是在第一段和倒數第二段寫「兩個德意志國家」關係。馬英九非常喜愛在德國人面前講兩德的歷史經驗,結果被寫成取法「兩個德意志國家」關係。這也蠻幽默的!借馬英九幾顆膽,他也不敢說「兩國論」吧?

這篇報導劈頭更說,儘管遭遇強烈的反彈,馬英九還是要進一步拉近跟中國的關係。顯然馬英九的國際公關並沒有讓他得到太多肯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