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技正翁進裕利用採購機會,向廠商索取工程回扣及禮券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結,指翁男達2年索賄犯行達41罪,不法所得達414萬多元,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但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翁進裕任職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擔任技正,負責兼辦保修科採購案,利用經辦圓筒式智慧型站牌和太陽能智慧型候車亭及一般型候車亭等多項採購案的機會,向承攬的協力廠商索取工程回扣,並相約交付賄款。

承審法官認為,翁男索賄犯行達41罪,不法所得達414萬多元,時間達2年餘,且要求廠商到公車處後讓廠商在旁枯等2個小時,行為惡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6年。全案可上訴。

廉政署據報,經監控、蒐證、埋伏在翁進裕高雄市左營區住家停車場及圓山飯店,分別逮獲貪污索賄現行犯翁男及許姓廠商負責人,並在翁男身上搜獲行賄款項18萬5000元,再到翁男住處及辦公室查扣多家廠商行賄的百貨公司及便利商店禮券共4萬多元,和洋酒及相關採購案資料等,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方查出,翁男多次利用經辦工程或採購辦公器材、物品等機會,向廠商收取回扣等不法情事。檢方表示,翁男不思廉潔自持,多次向廠商索賄,影響民眾對公務機構及整體公務員的觀感;但考量認罪,並遭免職喪失公務員身分,又繳回貪污所得,因此求處適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