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監察院糾正台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一事,行政院於9/1回覆監院時,竟核定為機密。對此,監委王美玉今(5)日指出,監院應該有自己的立場,不能行政院列為機密,監院就全盤接受。

監察院今日下午邀集媒體茶敘。對於先前監院彈劾郭冠英案的後續作為,監察院指出,在監察院糾正後,台灣省政府已於7/31向行政院提出處置措施報告;省主席林政則也將該報告送給監察委員參考;而行政院則於9/1回文答覆監院的糾正。不過,政院的答覆公文卻是列為機密。

監院指出,根據監察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調查內容還沒處理到一個段落,不能對外公開。因此,行政院9/1的答覆內容不適宜公開,還需送交調查官,並經監院內政委員會開會討論,結案後才會對外揭露。

不過,監委王美玉則認為,郭冠英的糾正案已經通過,省政府的回函也在他們的網站公布,而行政院的回函卻核定為機密;她說,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機密之核定應該以最小範圍為之,且不得隱匿不法、或不名譽事情。她認為,監察法是否要擴大解釋到連政府機關來函都要保護,應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