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案已進入北檢調查程序,但在此之前,傳出行政院有意安排張顯耀去職時轉任公營事業董事長,引發議論。對此,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日說,當行政部門發現有不法或不當嫌疑時,標準作法就是調整職位。至於為何有「過渡期」的董長長一職可轉任?江宜樺表示,那是顧及張顯耀必須養家活口的權宜之計。

江宜樺今天在和媒體茶敘時表示,當下屬涉及不法或違紀時,標準作法是調整職位,並採取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處理。江說,他在擔任內政部長時,對於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也都是採取同樣的方式,政風單位在接獲檢舉函後,雖然當時手上沒有足以起訴的證據,但身為首長,如果不處置,日後恐怕會有怠忽職守的嫌疑。

江宜樺指出,過去他在行政院或內政部對於下屬可能涉及不法或違紀,要看當時有什麼證據或資訊,再做符合比例原則的處理,「王主委來跟我報告的時候,是強烈懷疑張有洩密的情形。」但陸委會不是檢調機關,「當我們對於公務人員有強烈的懷疑,又有部分資訊讓我覺得這種懷疑不是空穴來風時,就該做適當的處理。」行政單位「只能把聽到、看到、查到的東西,移送給政風或調查單位看是否會立案調查,就算立案也要一段時間才能決定要不要起訴。」

江宜樺說,政風單位並不能像檢察官那樣詳實調查,因此只能先調動嫌疑者的職位,但張顯耀案還不到斷定洩密免職的程度,「如果我們對他的懷疑還不到斷定百分之百洩密的時候,我們會一邊調整職務一邊調查」,讓張不要在具有公權力的位置上。繼續做決策或參與會議。

至於原先允諾「過渡」董事長的人事案,江宜樺強調,當時是王郁琦顧慮到張顯耀需要養家活口,所以才會做其他職務的安排,行政院也同意,才會安排張顯耀轉任國營事業董事長,不過這項安排最後並沒有付諸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