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今(29)日報導指出,檢調懷疑,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透過秘書張素玲及立委時期的助理陳宏義,分別以傳真公文、口頭告知方式,將國家機密資料洩漏給台商,再由台商攜往中國交給國台辦官員。

檢調單位為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昨天上午前往他的住處搜索,查扣兩岸交流談判相關的文件、筆記,並偵訊長達12個小時。檢方也傳喚張素玲、陳宏義及陸委會李姓司機3人做證,今天凌晨2點多將4人請回。北檢表示,先前對張顯耀限制住居已可確保後續偵辦,因此沒有再採取聲押交保等強制處分。

據《聯合報》報導,根據辦案人員透露,整起洩密事件,是因張素玲以陸委會傳真機傳真機密公文給負責聯繫中國官員的台商而曝光,調查局持續監控攔截從陸委會傳真出去的30件機密公文,成為發動偵查的重要事證。

報導指出,張素玲、陳宏義2人面對檢調單位的指控,都推稱時間久遠、記不清楚或忘記了。至於涉嫌傳遞機密資料的台商,則人在國外,沒有到案。

此外,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張顯耀在偵訊時否認洩密,僅承認公文處理不當,導致「資訊外洩」。檢調目前就機密資料外流至中國的過程、洩密對象進行調查。檢調也發現,張顯耀洩漏的多項機密文件係屬公務上機密,尚不是陸委會核定的國家機密,僅涉及洩密罪,未達構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地步。

張顯耀凌晨2點多離開北檢時向媒體表示,由於檢方訊問事項較多,他一一進行說明與澄清,所以花的時間較長。至於庭訊內容涉及偵查不公開,不方便對外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