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強化家用天然氣管線的安全檢查,昨(22)日邀集公用天然氣事業和相關單位開會討論,達成包括建立風險分級管理的機制來決定安檢週期、住戶對家用瓦斯有安全疑慮可要求免費的檢查服務、加強未配合受檢住戶管理、訂定強制檢查3大原則、落實戶內管線安全檢查,及天然氣洩漏案件改每日通報等6項得共識。

  

經濟發展局長葉惠青說,新店氣爆事件引發民眾對家用天然氣的安全疑慮,經發局邀集7家公用天然氣事業、經濟部能源局、中華民國公用瓦斯事業協會、台北市、基隆市和桃園縣的主管機關,針對家用天然氣管線安全檢查的事宜開會討論;此外,在兼顧大眾安全又不擾民的前提下,經發局率全國之先與業者、中央和其他縣市,達成6項共識。

首先,依據各公用天然氣事業的營業章程規定,定期檢查週期為2年1次,除研議縮短檢查的週期,並請瓦斯協會整合新北市的7家業者,於9月中旬,依據風險等級訂定不同的檢查週期,針對高風險的樣態,定期檢查週期將縮短為每年1次。

其次,7家公用天然氣事業和瓦斯協會都同意,只要住戶對家用天然氣有供氣安全的疑慮,可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提供免費的檢查服務。

經發局將針對長期未配合受檢的用戶,請公所協助協調鄰、里長、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動連絡用戶,安排受檢;第4項、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48條第2項的規定,若影響供氣的安全,可報經同意協調警消會同強制的檢查。

但由於涉及民眾個人隱私與住戶安全,會中也訂出3大的原則,包括連續2次未配合公用天然氣事業進行安全檢查、20年以上管線且未配合接受安檢、民眾通報有瓦斯洩漏疑慮且該年度未配合受檢,只要符合其中1項,就會協調鄰里長、社區管理委員會同警消進行強制的檢查。

除了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落實戶內的管線安全檢查,發現有檢查不合格的用戶,則要以書面的方式確實提醒民眾;至於過去接獲民眾申報的天然氣洩漏案件,都採複式通報,由119或1999受理,同時告知經發局掌握情況,往後將要求公用天然氣事業除1999及挖斷瓦斯管以簡訊即時通報外,針對民眾通報的案件部分,亦應就天然氣洩漏的案件,每日造冊陳報新北市經發局追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