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修法,放寬國外學歷採認的相關規定,並簡化流程。教育部國際司科長王淑娟今(12)日指出,未來申請國際學歷採認者,不用再經過駐外使館查證,直接由學校針對申請人出具的學位證書或成績單認定。

王淑娟說,原本持國外大學學歷返台就學或求職者,必須先申請駐外使館的驗證學歷,或者是透過國內學校向國外學校做查證,而這個程序會花上一段時間。如今修正《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將程序簡化,以協助大學校院推動國際化、與國際接軌。

王淑娟表示,若學校認為該學位證書或成績單有可疑之處,再向國外大學確認即可。她說,對於申請人可能偽造文件申請求職或就學,將會有相關法律約束,已取得的學籍或工作也將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