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8)日通過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美河市案,由於調查該案的監委馬以工、李復甸與林鉅鋃等人都未連任,此案後續將交由下屆監委接手。因此,監委也呼籲,疑與美河市案有關的下屆監委被提名人范良銹及薛春明應遵守迴避規定。

監察院表示,由監委馬以工等3人調查的台北捷運新店機廠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涉及違法徵收土地興建16棟大樓出售私人,涉違反《大眾捷運法》及土地徵收法令,但因這屆監委將於7月底卸任,監察院因此在今天的院會中通過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

馬以工與李復甸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北市府創設「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即所謂「雙軌併行」)的方式處理美河市案,違反《大眾捷運法》第6條與第7條規定,而且違法徵收人民土地在先,又欠缺法律依據,再將徵收取得的土地透過聯合開發模式移轉為私有,北市府更違反《土地法》第14條有關公共交通用地不得私有的規定。

馬以工指出,台北市政府擁有高達99.35%的聯合開發基地面積,竟與僅擁有0.65%基地面積的投資人簽訂聯合開發投資契約,由其興建16棟共2220戶建物對外出售,且涉及公私權益分配失衡、淪於黑箱作業。雖然台北市府辯稱,該聯合開發案的人工地盤不計入建蔽率,但監委認為這有極嚴重的適法性疑義。

李復甸說,該都市計劃僅設定700位計畫人口的聯合開發基地,排水、電力、學校、醫療設備都有規劃,但最後建成2220戶住商辦大樓,若1戶以4人計算,已大幅超過原先可以容納的人口量,整個規劃明顯違反法律規範。而且當初這些土地是為了公共捷運,剝奪人民的私有財產權,但強制徵收的土地,卻用聯合開發的方式把土地分割出去給新買土地房屋的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由於監院多次對於聯合開發案土地登記移轉私人一事,提出質疑,但李鴻源擔任內政部長時,卻批文「應已無疑義」,讓監委無法接受,所以,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

另由於監委被提名人、北市捷運局前局長范良銹與北市府副秘書長薛春明被外界點名要為美河市案護航,馬以工表示,他們不處理監委被提名人的部分,只是希望范薛到監院後,能注意迴避相關規定,這是一個自律行為。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